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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设计规定》及有关技术条件之所以将高、中、低压容器合并,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。

首先,容器破坏时所造成的危害大小,并不仅仅取决于压力的高低,此外还和容积的大小、内部介质的状态(气态或液态)及性质(是否易燃、易爆及毒性如何)、温度的高低以及所用材料的性质有关,要依据上述诸因素来综合分析容器破坏的危害程度。因此,认为凡高压容器就一定比中、低压容器危险的观点是不够全面的。

其次,应力是导致容器破坏的基本因素之一,但在以往的《设计规定》中虽然对高压容器和中、低压容器分别规定了两种设计准则,但实际上二者是大同小异的,即它们在容器壁厚计算公式和材料选择等基本问题上是完全一致的,只是在安全系数的选取上略有差异。

第三,压力容器制造的难易程度并非完全取决于压力的高低,此外,它还和材料强度的高低、工艺性能的优劣、板厚的数值及结构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关。而以往我国制造部门的生产习惯是重视高压容器产品,中、低压容器的质量则往往被忽视,结果导致了中、低压容器的质量事故远远多于高压容器。现在打破了压力界限,将高、中、低压容器统称为压力容器,按照同一的规则和要求进行设计、制造、检查和验收,是有利于全面提高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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